(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完成上级党委(党组)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委员会联系部门、单位为原则性方案,各委员会可以根据职能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与“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建立必要联系机制。对于暂未明确联系的部门、单位,下一步将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和各委员会职能职责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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