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
(四)负责拟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建议,协助并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授权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
(五)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督办与市人大社建委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联系指导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八)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消防支队、市总工会、共青团玉溪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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