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审查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按照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玉人办发〔2017〕10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审查批准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建立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改革要求,是落实区委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区人大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方式和内容。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依法科学编制好预算和做好预算审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要求,以组织法、代表法、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总结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凝聚共识。通过在预算审查前听取意见建议,使预算草案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体现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立区、产业强区、创新活区、开放兴区”发展战略,更好地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更合理地安排民生等支出,更好地吸纳代表意见、凝聚社会共识,使预算草案更好地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红塔区在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
2.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要求真务实、增强实效,处理好广泛联系和重点听取的关系。既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又要注重听取熟悉财政经济工作的人大代表和来自企事业单位、农村等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注重听取相关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代表的意见建议。
3.坚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要主动适应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4.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要从实际出发,完善做法,有效实施,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5.坚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预算审查工作涉及面广、部门较多,参与人员有代表、专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审查时间跨度长,要充分调动协调各方力量,整合人力资源,形成强大的工作力量,推进预算审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总体目标
落实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到2020年逐步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实现从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审议、预算下达、预算执行到财政决算全过程监督,让代表和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到监督政府“钱袋子”工作中,体现人民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三、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建立预算编制工作通报制度。每年10月,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下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书面通报材料,通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支出重点、主要政策措施等内容,以及当年1至9月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由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先将财政部门的书面通报材料提前3至5天送达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代表团推荐的参与预算审查的区人大代表(以下称为“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等进行预审,并收集其意见建议;根据情况,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召开预算草案编制情况通报会,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向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馈。
(二)完善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工作制度。在每年11月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主要内容明确后,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征求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每年11月至12月期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和财政报告初步形成后,由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预算草案和财政报告的意见建议。
(三)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在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各代表团推选1至2名熟悉财政预算或者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人大代表为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反馈预算审查意见建议情况。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负责就区级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和收集本代表团其他代表、社会各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四)建立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制度。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审查监督工作的需要,成立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由常委会聘请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政策、预算安排和管理、预算审查监督等方面,听取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应当发挥专业特长,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人大代表提供与预算有关的专业咨询服务。
(五)建立对部门预算听取意见建议制度。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根据全区工作重点、年度预算审查工作安排,结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情况,了解有关区级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情况,推动部门预算制度规范完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就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政策利益相关方代表等的意见建议。
(六)健全网络平台听取意见建议制度。应充分利用区人大代表门户网站服务平台或者区财政局网络平台,更广泛地听取和了解人大代表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同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向人大代表提供预算信息资料,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积极探索运用红塔人大网或者区财政局网,面向社会征求公众对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意见建议。
(七)积极开展年度专题调研和“三查(察)”工作。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进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前,要围绕区委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组织代表开展对年度财政执行情况的各种调研、检查、视察工作,组织代表学习财政预算审查业务,在审查中应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区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下年度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安排是否切实可行;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部门预算草案是否符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客观真实、全面完整;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突出重点、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具体,预算安排是否细化到具体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预算管理是否规范,结余结转规模是否适当,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实施预算的措施是否可行;政府预算是否全口径纳入编制;政府性债务管理是否规范;预算安排是否体现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对乡、街道的财政管理是否规范、科学;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以及其他重要事项。通过专题调研和“三查(察)”工作,及时掌握财政执行情况、财政动态,为开展预算审查工作打下基础。
(八)积极运用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要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充分吸收进初步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报告。区人民政府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水平。
四、工作保障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具体负责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筹备组建预算审查专家库,邀请人大代表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以及财税改革情况进行视察、检查、调研或者参加相关座谈会、通报会和预算初步审查会议,为人大代表了解预算方面的情况创造条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听取意见建议的各项工作,加强对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内容的培训,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机制,通报人大代表关心、社会关注的财政热点、财政改革和发展情况。在区人代会前等重要时点,及时听取、收集整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人代会期间要注意服务好代表,对代表提出的财政工作意见建议、批评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政策宣传等工作;在推进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过程中,注意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积极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财政体制和税收政策调整、财政事权划分等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及时向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相关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
区人民政府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区人民政府相关预算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支持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各代表团、原选举单位以及各乡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为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履职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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