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决定哈尼族十月年彝族火把节傣族花街节放假时间的议案》,会议决定:哈尼族十月年全县放假时间为每年农历十月初十、十一、十二;彝族火把节全县放假时间为每年农历六月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傣族花街节全县放假时间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初六、初七。自治县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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