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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2011年9月29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坚持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服从服务于街道党工委的中心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选民的监督。

二、监督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的贯彻执行。

三、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街道人大工委年度工作计划,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复实施。

四、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本辖区代表团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辖区县人大代表的各项活动,依法组织本辖区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

六、组织本辖区县人大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七、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组织本辖区的县人大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进行评议,督促被评议者按照代表的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答复代表。

八、督促本辖区县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九、密切联系本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了解和反映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一、依法做好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期间本辖区内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好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三、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情况。

十四、制定本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和工委主任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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