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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人大会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办法(试行)
(2019年10月15日易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易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预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当家理财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坚持县委领导、实事求是、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的目的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五条  监督内容:

(一)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情况;

(二)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情况;

(三)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重点支出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绩效情况;

(四)政府债务使用管理情况;

(五)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六)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七)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预决算审查监督情况;

(八)纵向预决算数据对比。

第三章  系统管理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系统的日常管理与使用,以及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数据的管理。

第七条  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专项用于联网监督,不得接入互联网。

第八条  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履行职责,可持代表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全面系统查询和询问联网监督相关情况。其他人员如需访问系统平台,必须向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访问,但只能访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扩大询问和查询范围。所有访问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做好台账记录。

第九条  使用监督系统所取得的各种信息,仅限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使用。未经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在系统平台电脑上使用任何储存工具拷贝数据,不得将摘录数据提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室实行值班制度,由县人大财经委、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成值班人员,按照各自权限做好查询、设置、管理、导出数据、上传文件及处置预警等工作,确保系统畅通,做到时时在线监督。

第四章  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部门职责:

(一)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督促县财政部门及时推送数据,及时向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反馈联网监督预警情况,要求财政部门对预警情况予以及时处理,对同一问题发生两次以上预警的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经批准的访问人员做好查询等指导工作。

(二)县财政局:及时在系统上推送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结算等相关数据,满足系统在线监督需要;对系统反馈的预警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送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三)县人民银行:对县财政要求拨付的资金,严格对照年初预算,审核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科目调剂等情况。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在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备案审查意见前,不得拨付相应资金。

(四)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及社保等相关部门,根据联网监督需要,提供数据信息。

所有涉及联网监督的部门,要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问题处理

第十二条  系统运行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在系统日常使用和管理中,如遇到运行不正常、预警事项与实际不符、预警指标设置不合理等情况时,由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收集整理,及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并与技术服务公司联系,沟通解决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访问发现问题的处理。访问人员和县人大代表通过访问系统发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反映,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问题进行核实后,报分管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县财政在预算执行中发生不可预见问题的处理。县财政在日常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认真执行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遵循不得无预算支出、不得超预算支出、不得调剂科目支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的原则,确保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如遇以下四种情况,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理:

(一)县内发生人员流动引起的预算科目调剂,由于不影响总支出,属正常调整范围,由县财政局向人行作出书面说明即可拨付款项,但科目调剂仅限于人员流动调整;

(二)当年发生因新招录、军转安置、县外调入等新增加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等,从工资计发当月起,人员工资等经费由新的工作单位计发,经费暂从年度预备费中支出,待次年编制预算时一并纳入单位预算;

(三)因调出、退休等财政供养人员减少的,待年度预算调整时,其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优化调整在其他支出;

(四)严格控制新增项目预算,确需新增项目支出的,必须要有资金来源作保障,支出合规,并事前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县人行根据备案审查意见先行拨付,待预算调整后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章  保密要求

第十五条  所有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管理、使用、访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防止遗失或被盗用。若发现被盗用用户名和密码等问题时,及时通知技术服务公司,并向常委会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所有访问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访问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后,应当依法履行信息保密责任,承担因泄密、失密或泄露发布信息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为没有访问权限的人员提供登录用户名密码和将平台数据对外发布或提供给与实施预算审查监督无关人员的,以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视其情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易门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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