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三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了“三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三法”,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玉溪大地走深走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重要指示精神在“聂耳故乡”落地落实、凝聚推进新时代玉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力量,根据宪法和“三法”有关规定,结合全市贯彻实施“三法”的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三法”实施
1.国旗、国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集中体现了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党对国家对民族的崇高敬意和深厚情感。“三法”共同构成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的重要制度,其颁布实施对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强大爱国力量、保证宪法有效实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市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切实抓好“三法”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
3.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国歌、国徽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推动“三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歌的奏唱、播放、使用和国旗、国徽的升(悬)挂、使用、收回、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城区道路、街面、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国旗的规格尺寸、悬挂样式方式进行统一规范,确保公共场所使用国旗严肃、庄重、规范。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小学等应当确定责任部门及人员负责“三法”宣传教育和国旗、国歌、国徽的管理使用。
5.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奏唱国歌和使用国旗、国徽的,活动主办方应当对国旗、国歌、国徽的规范使用及国旗、国徽的收回承担管理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监督。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经常检查辖区内国旗、国徽的制作和销售情况,依法处理违规违法制作、销售国旗国徽的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处理违反“三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规范要求,依法严肃使用
7.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国旗、国歌、国徽的使用,并组织学习宣传有关礼仪知识。
8.奏唱国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并遵守法律规定和国家规定的礼仪要求,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不得在不适宜的场合奏唱,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9.使用的国旗、国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制作标准和要求。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并与使用目的、所在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所升挂的国旗、悬挂的国徽应当保持整洁干净,有褪色、破损、污损的,必须及时更换。
10.依法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做到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并适时举行升旗仪式。峨山、新平、元江三个民族自治县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重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按照规定升挂国旗。
11.在网络中使用的国旗、国徽图案,应当符合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的标准版本,并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国徽尊严。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四、分业分众宣传,提升教育实效
12.要把“三法”学习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全社会、各领域广泛普及宣传“三法”知识,引导全民牢固树立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国徽意识,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
13.机关单位要将“三法”纳入干部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党员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充分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要把“三法”学习融入宪法宣誓、升旗仪式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适时开展“三法”宣传教育,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重大节日、纪念日及重大庆祝、纪念活动中升挂国旗、唱响国歌,充分表达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
14.要加强青少年群体普法教育,将“三法”宣传教育同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等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教育实践机制。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开学第一课等形式,推动“三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培养青少年对国旗、国歌、国徽的认同和尊崇,培育爱国主义情怀。
15.要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国旗国歌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号召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响应全国性宗教团体《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三法”,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尊重国旗、国歌、国徽,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广泛认同。
16.要组织开展“三法”进公共场所宣传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宣传阵地,面向社会公众和基层群众进行“三法”宣传教育。要建立“三法”以案释法制度,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做好典型案例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向社会说明篡改国歌、贬损国旗国徽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导、规范、预防等教育功能。要加强媒体宣传,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积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三法”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贯彻“三法”氛围。
17.要常态化开展“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活动,持续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擦亮“聂耳故乡、红色之城、音乐之都”城市名片,努力探索玉溪在全国学习宣传贯彻“三法”新模式,打造爱国主义教育新高地。
五、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18.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适时组织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把“三法”实施要求落到实处。
19.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依法使用国旗、国歌、国徽的单位要适时对“三法”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并形成“三法”贯彻实施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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