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节约利用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把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具有现代都市气息的宜居生态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及规划,特作如下决定:
一、中心城区禁止一户一宅模式进行民房建设的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中心组团部分:以《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中心组团为主,东到玉溪坝区东部山地,南到高仓大庙山及杯湖路,西到大营街汇溪路及昆玉高速公路,北到太极山、小龙潭一带(龙马山下),包括玉溪大河以北的生态文化区、玉枕山片区,玉溪大河以南的旧城区、高仓片区、新火车站片区,控制面积约55平方公里。主要涉及玉兴街道、玉带街道、凤凰街道、高仓街道、大营街街道、李棋街道以及北城和春和街道24个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共100个居民点。第二部分是北城组团规划建设15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区:东至规划东绕城高速公路,西至规划晋红高速公路,北至梅园,南至小白井村,控制范围20平方公里。涉及10个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共46个居民点。两个部分共75平方公里,涉及34个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共146个居民点。
二、实施范围内的居民点,原已取得规划批准手续的,可以继续实施建设;尚未批准的,不得再以一户一宅模式规划建设,需按城市社区建设标准进行规划,报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三、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制定实施范围内的居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政策,确保居民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四、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引导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范围内居民点民房建设管理工作。
五、实施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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