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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对红塔区中心城区禁止一户一宅民房建设实施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决定
(2014年10月29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

一、原则同意市规划局副局长董金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对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禁止一户一宅民房建设实施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报告”。同意市人民政府对禁止实施范围的调整。

二、转变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一户一宅”建房方式是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必然要经历的发展过程。在“禁止的范围内及范围外的中心城区规划区”,市人民政府都要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保障城乡发展的整体需要和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创造性地有效有序开展中心城区规划区的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实施城乡规划全覆盖。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按先规划后建设、强管理重落实的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建房规划、实施方案、管理措施等相关工作。在严格的规划管理前提下,合法、合理、有序地实施“禁止的范围内及范围外的中心城区规划区”具体建房方式和建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启动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一户一宅’建房方式相关方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出台相关方案,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研究探索“禁止的范围内及范围外的中心城区规划区”的各种建房方式,逐步建立一套有效解决建房方式的综合保障制度与政策体系、实施体系等法治体系,有序推进民房建设的各项工作。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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