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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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0-02-20 17:43:06

(一)研究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立法方面的议案。

(二)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或者牵头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负责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法制委统一审议服务。

(四)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五)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征求意见和收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为法制委起草有关文稿。

(六)负责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七)受主任会议委托,承办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八)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作出决定决议提供服务。

(九)负责对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地方性法规案,组织开展论证咨询、听证等具体工作;负责对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活动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的日常管理。

(十二)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与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的沟通联系。

(十三)负责法规调研、法规清理和立法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地方立法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询问的答复。

(十六)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报备;负责编辑印制地方性法规单行本和资料汇编。

(十七)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十八)联系指导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联系地方立法有关工作)。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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