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研究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代表工作方面的议案。
(二)负责代表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有关决议、决定、意见、建议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并组织其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负责玉溪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等工作。
(四)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玉溪代表团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或指导驻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玉溪代表团代表和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
(七)负责市本级国家机关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服务工作。
(八)负责驻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玉溪代表团代表和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
(九)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指导县(区)、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人大代表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和管理市人大选举联络系统的网络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联系“一府一委两院”涉及有关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相关工作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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