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同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分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以及归口以上部门管理行使行政职能单位的工作联系。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督促以上职能部门正确执行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农业农村工作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相关的决定、决议和建议、意见。
(三)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决定、决议和建议;审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委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违法。
(四)参加或按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组织有关的视察、调查、检查、代表评议、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
(五)组织征求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重要议题的意见。
(六)办理与本委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
(七)负责与上下级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县区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情况。
(八)按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听取本委联系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九)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科学院)、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中心城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局)、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气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分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云南玉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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