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联系教育、体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文物管理、广播电视、科教创新、外国专家管理、中医药发展、艾滋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并依法开展工作监督。
(二)拟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建议,对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议题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并作出报告,起草相关的决定、决议和建议、意见。
(三)配合做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职责范围内有关的立法工作,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重要议题,提出审议意见。
(四)承办或督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相关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联系指导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的工作。
(六)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博物馆)、市防震减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防治艾滋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工作)、市广播电视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红十字会、市社会科学院、市计划生育协会、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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