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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20-02-20 17:45:04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环保资源有关的议案。

(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环保资源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三)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必要时提出处理报告;

(四)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环保资源方面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等,提出审议意见。

(五)将属于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涉及有关环保资源的问题和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审议意见。

(六)受省人大环资委或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实施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并提出视察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

(七)负责指导本委员会所联系部门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与本委员会联系部门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一审工作。

(八)联系指导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九)对所联系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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